1、关于母婴室门的开启方向设置。
答:母婴室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参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 第6.4.11条规定:“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,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,不应采用推拉门、卷帘门、转门和折叠门。除甲、乙类生产车间外,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,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。 ”
2、关于母婴室具体配比计算,例如多少人能设置几间?
答:母婴室的设置数量及面积的影响因素有:公共场所使用性质、规模、使用人数、使用对象,以及设置或改造条件等。目前我市需要解决的是公共场所有无母婴室设置的问题,建议公共场所至少设置1处母婴室。母婴室设置数量及规模可参照本《图集》第二部分。
3、已运营地铁、商场等地能否增设母婴室?
答:已运营的轨道交通、商业建筑等公共场所,条件如果允许宜增设母婴室。可结合公共卫生间等上下水管道集中区域增设母婴室,便于母婴室改造工程的管线设置,同时便于使用功能分区及相关日常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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